土地划分、土地征用补偿
问题1:接到村小组通知,说是由于坡地(属于村,不属于个人)修路被征收,现要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目前补偿分配条件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户口在本组享有土地收益人员(不含企业是养职工)均属享受对象1、参加职工养老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陕西信合卡复印件、参加职工的缴费/领取证明:2、领取农村养老保险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陕西信合卡复印件;3.六十岁以下未领取农村养老保险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陕西信卡复印件。特别提示,在外工作的人员,家里有地的,在单位交有养老保险、和交社会使养老保险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陕西信合卡复印件及缴费的证明。今天通知的,截止日期为6月8日。还说必须要有本小组的土地才能进行补偿。请问针对以上分配原则是根据什么原则制定?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个人觉得此分配方式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建议按户口本在册人数进行分配。问题2:针对农村耕地土地分配,目前我的情况是孩子及媳妇的户口已迁入我家户口本三年有余,但村里执行原则为三十年期限调整,对于新转入及新生儿的耕地只能等下一个三十年调整时划分吗?是否合理?农村人以种地为生,新转入及新生儿无耕地,请问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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