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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

admin2年前 (2024-09-26)西安产业信息1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委会”)是市委、市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就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其审议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 市土委会会议审议土地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管理原则;规划先导原则;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计划管理原则;市场化运作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筹兼顾原则;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办事效率原则。

  第四条 市土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文物局、市征收中心和宗地所在区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土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市土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第五条 市土委会审议事项主要是:

  (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

  (三)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市区规划区出让土地供应方案及出让底价;

  (四)重点项目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争议处置等事项;

  (五)年度占补平衡计划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六)土地区片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更新;

  (七)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土委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部署要求;研究制订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及运营的政策和规定;审查批准土地调查成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收购储备出让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涉及重大项目用地、土地政策、用地功能调整等事项;协调处理城市土地管理中跨县、区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职能部门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第七条 市土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土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土委会会议的筹备组织、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受理、收集和提交市土委会审议事项;负责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土委会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土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市土委会会议,立足部门职责和行业规定,负责与土地管理相关业务的审核把关,对研究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确定的意见和责任分工组织实施。

  市土委会实行会议制度。市土委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土委会办公室会议受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会人员依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原则上需市土委会会议研究的事项,需先经市土委会办公室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务会研究。

  (一)受理和审查。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应由市土委会审议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二)确定议题。市土委会办公室将提交市土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按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后,由委员会主任确定,提交会议审议。

  (三)审议准备。市土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拟审议事项有关材料、会议通知等提前1—3个工作日送达与会单位。

  (四)审议实施。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经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委员会副主任审签,呈报委员会主任签发。

  (五)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于不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他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于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市土委会审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项目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程序上报,经批复后组织实施。

  (一)市土委会或土委会办公室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二)市土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土委会会议的,需提前向委员会主任请假。

  (三)市土委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参会人员应在会后将资料交回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市土委会会议有关资料的查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成员单位不得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四)市土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规定,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宝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宝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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