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电线传线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04 1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陕西雷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电源生产线项目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299号
项目租赁厂房(西安建工科技创业基地2号楼,2层、4-6层),总建筑面积1893.88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项目2层主要建设净化车间,从事微组装;4层主要建设生产区、库房、焊接区、检验室及喷涂房;5、6层为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年产三种系列电源各5000套。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涂、晾干废气、焊接烟尘等。喷涂、晾干废气由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焊接烟尘由净化装置处理后,喷涂、晾干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应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1000007
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1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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