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企业私占耕地建厂房 负责人终审被判有罪
2013年6月,姚某想在户县一村庄租赁土地,由于该村规定土地仅能由本村村民进行租赁,姚某便让村民与该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土地37亩。之后,姚某又从村民处承租土地16亩。
租赁土地后,在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姚某擅自对租赁的耕地进行了硬化,建起了钢结构厂房。
经鉴定,姚某所占土地性质为耕地,违法建筑实际占地面积31.5亩,建筑面积8400余平方米,属于永久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占用,由于地面水泥硬化和渣土压垫处理等,土地整理和复垦难度极大,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同期,靳某从户县另一村村民处转包耕地,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纸箱加工厂,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厂房实际占地10.4亩,建筑面积4600余平方米。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靳某违犯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面积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宣判后二人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初,市中院发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魏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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