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路研究院院长被判刑一年时间内仍担任
投诉主题:西安公路研究院院长被判刑一年时间内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投诉地址:西安公路研究院 [陕西省 西安]投诉企业:西安公路研究院投诉原因:院长被判刑一年时间内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详细内容:西安公路
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兼江苏办事处主任李彦因行贿被判刑,而李彦却在被判刑后的近一年时间内,毫发未损地继续在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岗位上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昨日记者采访西安公路研究院院长张东省时他竟语出惊人称———行贿是为了适应市场潜规则
记者在一份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9年第148号的判决书上看到,
作为被告单位西安公路研究院江苏办事处及被告人李彦,从2003年到2009年期间在河南承揽高速公路机电设计、监理等工程过程中,违法国家规定,给予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齐邓林回扣人民币8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西安公路研究院江苏办事处及被告人李彦犯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并判决被告单位西安公路研究院江苏办事处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李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然而判决后近一年,记者在西安公路研究院的公共网页看到,该单位现隶属于陕西省交通厅,为国有科技型企业,而在领导简介一栏,李彦依然是副院长一职,位列第四。
对于法院判决李彦犯单位行贿罪却仍在领导岗位任职近一年一事,记者前去有关部门了解究竟。
2010年5月18日,西安公路研究院院长张东省回答记者说,对于此事判决后,院里就提出了申诉,在今年4月重申了一次,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江苏办事处是归西安公路研究院管理,当时事发后研究院就已经下发了由王永康任命江苏办事处主任一职的通知,所以现在是王永康任江苏办事处主任。由于西安公路研究院属陕西省交通厅主管,厅里人事处对李彦任职副院长职务没有下发任何通知,所以李彦仍任副院长一职。
对于李彦犯行贿罪,张院长做了具体解释。他说李彦于1985年就任江苏办事处主任一职,是一个很有干劲的老领导,也为单位作出了很多贡献,他的失误只是在工作中不谨慎造成的,没有对社会及单位造成任何影响。他这种不良行为的造成,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的潜规则、市场不规范造成的,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为了生存,就要疏通关系,在这中间不免会有一些馈赠、感谢、劳务等融为一体,逢年过节也会给一些相应的人卡上打钱,在这样持续8年之久也就被人们认为是******。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法律意识薄弱,不知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陕西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陈登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此事他知道,“申诉结果已经出来,我也看到了,是单位犯行贿罪与个人无关,”但记者提出看重申判决书内容时,陈主任一开始说不能给记者看,*后又说审判书不在他这儿,在西安公路研究院放着。至于李彦仍任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一职主要归省交通厅人事处主管。随后记者来到陕西省交通厅人事处,处长张红书对记者说,对于此事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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