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六区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以上事项发生三十日内,到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管理部门,办理挂失补领、注销、变更手续。
为了方便群众,自2016年2月1日起,城六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开始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各区(县)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在各街办(镇)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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