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强制执行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强制执行。2011年2月17日,申请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被申请人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签订合同:申请人将坐落于西安市锦业路1号
2011年2月17日,申请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被申请人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签订合同:申请人将坐落于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第14层、建筑面积1,658.4平方米的办公用写字楼出租给被申请人。整年租金为1592064元,租赁期为六年,合同两年一签。双方续签了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及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寄送了《合同解除通知书》。决定自2019年7月10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限被申请人于5日内履行腾退义务,并缴清拖欠的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房屋腾退义务。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情况基本类似。
经西安仲裁委作出的西仲裁字(2019)第2546、2547号裁决书裁决,两被申请人除向申请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房租租金1765万元外,还将房屋立即返还给申请人。
西安中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4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到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定义务。于2020年6月3日在都市之门张贴公告,限令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前自行迁出并将房产交还申请人。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为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避免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12日上午对自2016年以来,一直被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1658.4平米办公用房向申请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交付。该案是全省法院开展的“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的*一案,西安中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大西安”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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