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我市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按照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的要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落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责任,确保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顺利实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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