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北路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北路供水管网延伸工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北路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北路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资审小组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资审小组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如有蕞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蕞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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