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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胡法官,我何时能向任某支付租金?”“他今天已履行了法律义务,你现在可以正常支付了……”近日,未央法院胡琳法官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向未履行协助义务的租户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
被执行人任某将其承包的一处厂房租赁给申请人王某后,因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被拆除,未央法院判决任某向王某退还租金7万余元并支付诉讼费1310元。案件执行中,申请人向法院举证称,任某在石化大道有多处经营房屋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数十万元。
财产线索浮出水面后,法官立即展开实地调查,向被执行人任某两处房屋的承租人发出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提取扣留房租收入,两家租户均已签收法律文书。
今年3月,申请人找到法官,称已有一家租户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得知这一情况,法官立即赶赴现场。经询问,租户陈某称,因任某不停催收,为维持经营就预先支付了今年第二季度的租金3万元。法官向其告知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收入、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向其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若逾期拒不追回,将在擅自支付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此时,陈某慌了神,他表示会尽快追回已付租金。在法律强大威慑下,*终被执行人任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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