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规划老旧工业厂房 打造西安特色园区
近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印发。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退出工业生产,按照城市规划发展商贸、住宅、文化创意、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服务业。
本报讯 (记者 康乔娜)近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印发。《办法》明确,城市建成区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搬迁改造、退二转三、总部建设和改造提升4类进行改造利用。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有市场、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的老旧工业企业,在尊重企业、自愿搬迁的原则下,引导企业搬迁到我市工业园区。对于城区内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即限期搬离城市建成区。对于城区内其他老旧工业企业,实行政府引导性搬迁。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无市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退出工业生产,按照城市规划发展商贸、住宅、文化创意、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服务业。
符合规划导向,地处适合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区域的老旧工业企业,允许企业在原址建设,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务结算、营销贸易、售后服务等总部经济业态。
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符合规划要求,技术工艺先进、符合产业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污染较少、具有核心技术的老旧工业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厂容厂貌、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改善厂容厂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纳入优秀近现代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厂区,其改造利用方式应征得资源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同意。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鼓励旧厂区工业企业租用、购买标准化厂房,凡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予以一定比例优惠,市级给予出租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支持。同时,旧厂区改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的安置和分流,应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招商引资,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安置富余人员,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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