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华:收到民事裁定书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的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已被解除
,9月27日,公司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和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约定“上述交易对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申请并积极敦促人民法院解除对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指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62%股权所采取的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措施。公司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积极敦促人民法院同意甲方撤回对标的公司和乙方提起的知情权诉讼”。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公司所持有的天隆公司62%股权的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已被解除,公司将积极推动并促使天隆公司依据法律、天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上市公司的管理。
就交易对方持有的天隆公司38%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方于9月27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有关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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