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安市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印发
10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工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倍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产业基金体系,通过盘活存量基金、统筹各类产业资金出资等方式,设立100亿元西安市工业(支柱产业)倍增引导基金;发挥国资引领作用,市级相关国有投资平台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分别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引导19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各产业链主题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基金集群;积极引入银行、担保、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投贷担”联动合作机制,力争带动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逐年加大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拨改投”占比,力争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50%用于“拨改投”项目,发挥资金杠杆效应,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扩能增产。保障工业园区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工具,优先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与社会资本共建园区,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工业聚集区承载力。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项目招商引资,对于区县5亿元以上、开发区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区县、开发区重点支持。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在西安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总量中,确保不低于1/3用于工业项目;规划工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限制调整为居住、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地。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在工业用地供应工作中,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加快组织完成征收补偿、“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现状普查等工作,编制上报土地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尽快组织供应,推向市场;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先办理。对工业发展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开发区和区县,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记者:董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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