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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近期咨询频率较高的房产税实操问答,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是。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是。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地点呢?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应该从什么时间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符合条件的可暂免征收。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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