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陕西巨贪副省级敛财上亿当庭痛哭被判无期徒刑
曾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商洛市市长、市委*,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陕西省委常委兼西安市委*,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副主任等职的魏民洲,因受贿1.09亿多元,2018年11月20日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魏民洲,1956年8月出生于陕西华阴,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初起任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共青团陕西省委副*等职。
1998年2月起任商洛地委副*,商洛行署党组*,商洛市委副*、市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委常委,商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陕西省委常委兼西安市委*等职,2017年1月20日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
2017年5月,魏民洲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同年8月,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其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公款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8月22日,魏民洲被逮捕。2018年5月,经指定管辖,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郴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利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商洛市市长、市委*,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西安市委*,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9亿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郴州市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魏民洲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9亿元,案发前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销毁部分受贿所得,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受贿犯罪中有人民币2000万元属于受贿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在侦查阶段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部分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20日,郴州市中院公开宣判魏民洲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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