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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admin7个月前 (09-26)西安产业信息17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简称《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简称《补充政策》)、《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办字〔2022〕6号,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22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应提交资料等详见相关附件。

  对企业在增产扩建、设备更新、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协同发展补助奖补标准

  鼓励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与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制造业企业给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生产供应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无使用或供应的,从有使用或供应的第二年开始执行。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

  1、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一个,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

  3、龙头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产业集群共建协议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按照协议中相关标准执行。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奖补标准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企业(机构)获得的国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奖补标准

  对规上工业企业主导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投入使用后,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设备改造、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建设、技术服务、研发等费用)30%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新开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工业软件,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奖补标准

  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我市1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且该部分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运营主体,按照该部分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举办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活动奖补标准

  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大赛等活动,按活动投入金额的2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奖补标准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2020年1月2日之前的租金不再进行补助。

  (十二)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奖补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重装设备标准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50万元。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十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

  对工业园区内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承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奖补标准

  对工业园区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园中园”等新建项目,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园区资金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五)支持企业入园进区标准厂房租赁奖补标准

  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按照每平方米8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奖补标准

  1、中小企业流贷贴息。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增产能项目流贷贴息。按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办字〔2022〕6号),对新增产能项目2021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高不超过100万。

  (十七)支持5G产业发展奖补标准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5G芯片、射频器件、微波器件和天线等产品,且年度单一产品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产品只奖励一次,每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的产品不超过2个。

  (十八)支持5G创新应用奖补标准

  每年在工业、农业、商贸、交通、教育、文化旅游、医疗、节能环保、城市管理、建筑、家居生活、应急安全等领域,遴选不超过10个5G创新应用解决方案。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内奖励项目不超过两个。

  (十九)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奖补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0亿元、增速超过30%,和对年营收超过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20%的光伏生产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

  (二十)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建设奖补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法人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1兆瓦,储能系统不低于1兆瓦时,按照储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企业补助,*高不超过50万。

  1、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高的一项执行。

  2、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高的一项执行。

  3、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5、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8、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9、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

  1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2、对获得市级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3、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不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领域(含工业互联网、5G、物联网等)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14、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园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5、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3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年获得中央、省级、市级相同称号,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十二)支持园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奖补标准

  按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办字〔2022〕6号),对2022年一季度给予中小微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按照一季度实际减免金额的10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1、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支持专题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4、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评议、评审。

  5、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或专家评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企业)进行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1、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资料(企业纸质申报书2份,PDF格式扫描件1份,EXCEL格式各专题汇总表1份)。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工作需要,分别确定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对接所在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了解申报截止时间,按时上报资料。

  2、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23),申报书*后两项内容统一为申报材料线)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5),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专题-××区县(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内容请按照各专题附件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

  3、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4、《实施意见》和《补充政策》的政策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常态化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本次集中申报后,其他符合本《申报指南》的项目(事项)申报企业(单位),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网址:进行申报,所报项目作为2023年预算储备项目(事项)纳入到财政云项目库管理,储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按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相关通知为准。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申报工作。

  5、企业(单位)申报事项同时符合中央、省级、市级政策奖补条件的,可同时给予支持。申报企业可同时享受《实施意见》和《补充政策》,其中项目类奖补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投资项目符合多条政策支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支持。

  市工信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支持政策奖励补助事项进行不实包装。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

  文章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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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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