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出台8项优化土地供应政策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20%缴纳
5月23日,宿迁泗洪县住建局、发改局、资规局、税务局、人行泗洪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泗洪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调整和完善泗洪房地产政策制度。
1.优化用地供应政策。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
2.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首次申请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合理确定整盘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在保持整盘均价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次申请备案楼栋的“一房一价”;
3.支持缓缴涉房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期限自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进一步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5.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泗洪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
6.搭建棚改限价安置平台。对棚改安置坚持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7.加大二手房交易贷款支持力度。
8.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未能如期开工和竣工的,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开工和竣工违约金可适当下调;延期交付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不超过90日。
转眼间,“金九”楼市已走过了一大半。上周(9.14-9.2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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