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九条措施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推进“丝路文化高地”和“文化产业大走廊”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打造千亿级文化产业集群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产业园区具体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且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对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有集聚效应的产业发展空间。
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标准后,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高1000万元奖励。
对产业园区投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高1000万元利息补贴。
产业园区或其入驻企业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曲江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并实质性运行的产业园区,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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