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为企业违规生产开绿灯 工业园区污染物大量逸散
1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了典型案例,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榆林市淘汰兰炭落后产能工作不力,甚至打折扣、搞变通,为企业违规生产开绿灯。神木市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备案兰炭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上述两市之所以被督察组点名,缘于名为兰炭的“两高”行业。记者了解到,兰炭是一种利用精煤低温干馏生产的碳素材料,主要用于化工、冶炼等行业。兰炭生产能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是榆林市传统煤化工产业,产能超过7400万吨。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单炉产能7.5万吨以下的兰炭生产装置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榆林市直至2019年才提出淘汰要求,2021年才开展实质性工作,比国家要求时限推迟9年。
督察发现,榆林市淘汰落后兰炭产能搞变通。由于金属镁生产配套的兰炭单炉规模普遍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部分企业开展“兰炭单炉联并系统升级改造”,把几台应予淘汰的小炭化炉的炉体简单作物理连接后,“包装”成一台看似产能“合格”的炭化炉,各小炉实际还是彼此独立,以此蒙混过关,逃避关停淘汰。截至督察进驻,仅府谷县就有23家金属镁企业的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合计产能达835万吨。
神木市恒源投资集团煤化工公司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违法开工建设
神木市是榆林兰炭产能比较集中的地区。督察发现,该市没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要求,2020年以来共有恒源煤化工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违法开工建设。2021年4月以后,当地有关部门对其中腾远焦化等10个项目进行备案,未及时叫停违法开工建设行为。神木市备案的27个兰炭项目中,有恒升煤化工等21个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
督察组表示,兰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酚氨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过3万毫克/升和3千毫克/升,污染物含量高。
榆林市兰炭行业升级改造方案要求,2020年底全市所有兰炭企业必须建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兰炭集聚区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但督察发现,不仅兰炭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没有建成,纳入升级改造方案的82家兰炭企业中,超过80%没有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被违规处置。
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片区是神木市重要的兰炭产业集聚区,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督察进驻时仅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园区内11家兰炭企业将多达数万吨未经处理的酚氨废水临时贮存在厂内,部分酚氨废水甚至被违规用于熄焦,造成污染物大量逸散,环境风险突出。仅2020—2021年,该园区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地方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达20次。
此外,针对升级改造方案提出的实施废气收集处置要求,一些企业敷衍应付。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榆阳区煤炭科技、瑞森煤化工等企业炭化炉烟气逸散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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