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机:关于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于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人
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 9 号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相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提前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协
议》将搬离目前所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建立专业化生产格局,有效提高相关产品的技术、质
量、产能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人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装集团”)租赁
其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 9 号的两幢厂房,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重装集团未发生过相同类别的关联交
1、重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的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德锁,注册资本:
28 亿元,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东段 9 号,主营业务:采煤机、
掘进机、液压支架、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防爆电气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矿井
专用设备、采煤机单体支柱、绞车、电机车、矿车、矿用通风机、扒斗装岩机、金属顶
梁、机械加工、安装、修理、进出口水工设备、非标准设备、管件接头;矿山开采机械、
工程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重装集团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 9 号的建
筑面积合计为 20,365.89 平方米厂房两幢。
2、公司拟租用的两幢厂房于 2015 年建设完工,具备生产使用条件。所有权属于重
装集团,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2、租金以厂房年折旧额为定价依据,每年平方米 69.65 元,年租金共计 1,418,48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采用包租的方式向重装集团租赁其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
朴路 9 号的两幢厂房,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该两幢厂房的建筑面积合计为 20,365.89 平
方米,经双方协商约定,厂房租金以厂房年折旧额为定价依据,租金为每年平方米 69.65
元,年租金共计 1,418,484 元,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 6 月
底前缴付清上半年的租金,12 月底前缴付下半年租金,考虑房屋计价变化因素,每三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搬迁的需要,可使公司得以在新的经营场
所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建立专
业化生产格局,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与质量,、优化产能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自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宏军、李长安、申占东先生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
李敏、宋林、张敏及其余 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
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公司独立董事李敏、宋林、张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该项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同意将《关于公司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建机集团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搬迁的需要,可使公司得以在新
的经营场所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所租厂房的年折旧额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
(3)、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4)、本次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所租厂房的年折旧额为定价依据,经过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原则,价格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未来经营场所的需要,使公司未来能够建立专业化
的生产格局,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建机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西安重工
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向重装集团申请了 3,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期限一年。(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
司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3)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重装集团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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