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
关于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简称“明
德学院”)拟租赁公司关联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简称
“万裕文化”)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简
称“万裕实业”)名下分别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
103号(简称“103号院”)及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
路28号(简称“28号院”)的房屋场地,用以建设明德学
院北校区,租赁总面积共计36720.71平方米,承租期均为3
年,首年租金共计15,422,698.2元(不含税费)。
本次交易对方万裕文化系公司*一大股东,万裕实业系
万裕文化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明德学院租赁房屋事项构成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度七届董事局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
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袁汉
源先生、王毓亮先生、熊汉城先生及赵天骄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璟对该事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一是协议
租赁标的物为厂房,厂房改造是否满足办学条件及改造费用
尚需进一步论证;二是因存在关联交易且数额较大,建议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是可行性分析中测算依据不充分,定价
董事李国桥对该事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一是拟
租院区面积小,办学条件不完善,不利于学校发展;二是发
展规划不明确,可行性分析不完善,租赁及后期费用大,存
在较大投资风险;三是拟租院区距离主校区较远,不利于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1.公司名称: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
6.注册资本:贰仟零肆拾陆万伍仟壹佰美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印刷材料的生产经
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9.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状况:万裕文化于1992年2月
19日成立,是由原陕西省印刷厂改制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其股东现为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万裕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恒盛达投资有限公司。万裕文化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万裕文化系公司*一大股东,截
至本公告日,持股比例为13.91%。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万裕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
1.公司名称: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
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一楼
6.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8.经营范围:防伪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
询,项目投资咨询,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状况:万裕实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85.33
万元,净利润为20.13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其净
资产为8,573.60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万裕实业系公司*一大股东万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万裕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关联方万裕文化名下
103号院,租赁面积8322.38平方米,以及其全资子公司万
裕实业名下28号院,租赁面积28398.33平方米,二者合计
租赁总面积36720.71平方米,用以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参考交易标的周边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经交易
双方友好协商,拟按照“每平米35元/月(不含税),每 2 年
较前一年上浮5%”进行租赁,以租赁总面积36720.71平方
米计算,首年租金共计15,422,698.2元(不含税费)。
本次明德学院房屋租赁事项涉及的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将由明德学院根据公司2020年度七届
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与关联方万裕文化及万裕实业
*终协商确认并签署。根据初步协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期:3年,其中免租期为3个月。
2.价格:合同签订价为每平米35元/月(不含税),每 2
年较前一年上浮5%。28号院首年年租金为11,927,298.6元,
103号院首年年租金为3,495,399.6元,两院首年租金共计
3.押金:28号院为200万元,103号院为100万元。
5.费用: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制冷、
供暖、通讯、网络、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维修费等与园区
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使用方办理费用结算。房产税和房屋租赁
6.责任承担:租赁期内与使用方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
担,不破坏房屋结构,对房屋必要的日常维护、后期修缮等
1.资金来源: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为明德学
2.交易方式:本次租赁事项的交易方式为协议租赁。
七、本次房屋租赁事项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
(一)本次租赁房屋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明德学院租赁房屋旨在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用以
满足明德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指标扩增及新增专科教育层
次后日益紧张的教育教学场地拓展需要,将进一步保障明德
学院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持续做大做强教育产业也将产生
若本次明德学院房屋租赁事项*终实施,预计会产生相
关后期费用,对公司当期财务指标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
公司审计报告为准)。经现场考察与实测,明德学院承租相
关房屋场地后可满足2000余在校生使用,同时可以拓展继
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社会化培训和考试等业务。沿街商铺
还可对外出租获取额外收益。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收入产生
一是本次交易项下的租赁合同尚未正式签署,交易*终
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二是首期承租期届满后,续租
等事宜尚需与交易相关方进行再次协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房屋租赁后续进展情况,在相关合
同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切实保障和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租赁事项外,公司与关联方万裕
文化及万裕实业自 2020 年年初至今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事前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德学
院拟租赁关联方万裕文化和万裕实业房产作为明德学院北
校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七届董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德学院拟租赁关联方
万裕文化和万裕实业房产作为明德学院北校区的关联交易
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之后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按照相关规
定完整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有关租赁价格定价的合理性和公
允性信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
(三)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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