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转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套毛坯房出租给被告,租期5年,租金600元/月。合同签订后,被告装修了房屋,并以1500元/月转租于他人。原告得知此事后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法官耐心释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原告终于认识到主张违约金需要双方事先约定或者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失,被告也认识到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法官展开“背靠背”调解,*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同意被告转租,被告每年再支付租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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